“農業部東海與遠洋漁業資源開發利用重點實驗室”前身是“農業部海洋與河口漁業重點開放實驗室”,是 2002 年農業部開展第四輪重點開放實驗室評估中新命名的一個實驗室, 2007 年,更名為“農業部海洋與河口漁業資源及生態重點開放實驗室”。 2011 年,經申報、遴選和評審,實驗室被農業部正式授權成為專業性(區域性)重點實驗室,定名為“農業部東海與遠洋漁業資源開發利用重點實驗室”,隸屬于“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學科群”。
為進一步鼓勵和促進與國內外同行在東海與遠洋漁業資源開發利用方面的合作、交流,充分發揮實驗室的學科優勢和良好的科研條件,培養創新思維及其新的生長點,本實驗室設立開放課題,資助支持與實驗室目前主要研究方向相關的前沿性、探索性的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項目,希望通過利用實驗室設備、資料,或與實驗室合作的形式,從事研究工作。現進行開放課題資助項目申請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主要研究方向:
1.遠洋與極地漁業資源綜合開發:
遠洋漁業資源開發、極地生物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關鍵技術。
2.長江口漁業保護生物學與種質資源利用:
關鍵物種保護生物學與環境變遷的影響、河口生物種質資源收集、保存與利用、河口水域生態系統功能與服務價值、東海暨河口養殖新對象與新品種的開發。
3.東海區漁業資源養護與可持續利用:
東海區漁業資源評估與管理、海區漁具準入管理與負責任捕撈、主要漁業資源遺傳多樣性的研究、東海區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漁業生態環境評估與修復。
二、開放課題申請對象
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或獲得碩士以上學位并在科研單位、高等院校中從事相關研究工作的科研、教學及相關技術人員。
三、立項評審原則
按照“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課題向國內外開放。同時,遵循“依靠專家、發揚民主、公正合理、擇優支持”的原則,由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立項評審。
四、開放課題申請程序及申報截止時間
1.申請人根據實驗室開放課題的重點資助方向,填寫“農業部東海與遠洋漁業資源開發利用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申請書,一式伍份。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向本實驗室提出申請,同時提交申請書電子版至指定電子郵箱。
2.開放課題按“公正合理、擇優支持”的原則,由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和有關專家對提交的申請進行評審,并確定資助項目和經費。批準立項的課題將通過郵件與網上公示等形式通知獲得資助的申請人。
3.本年度開放課題申請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10日。
4.《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可從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主頁(http://www.www.besthuotaiyang.com)上閱覽和下載,也可通過電話或郵件形式索取。
五、申請開放課題的有關說明
1.開放課題的研究期限為兩年,因客觀原因最多可申請延期半期,時間以合同簽訂之日為起始日。
2.開放課題分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重點項目擬支持額度為5萬元,一般項目擬支持額度為3萬元。課題經費一次核定分期撥付。
3.已作為課題負責人承擔實驗室資助項目且尚未結題的申請者,原則上不予資助。
4.申請人須根據開放課題申請書的內容,逐條認真填寫。對需要利用本實驗室條件進行研究的,應列出詳細的計劃(使用的設備和儀器、上機時間、實驗材料等)。
5.申請課題必須有一名或一名以上本實驗室固定人員作為參加人員,具體人員情況在申請時列上。
6.獲準資助的課題應按實驗室相關要求定期向實驗室通報課題進展情況。課題結束后,按課題要求提交相關研究工作總結、學術論文和研究報告,并要求至少發表1篇CSCD刊源論文。如課題無法按期完成或要求更改計劃,須提前提出書面申報報告,由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討論決定。對于無階段總結、未按計劃進行的開放課題,經實驗室主任批準,可調整課題資助額度或中止課題資助。經學術委員會對課題完成質量和學術評價優秀的課題,申請者可連續申請并給予資助。
7.由本實驗室資助的開放課題發表論文時,至少有一篇論文的第一產權單位為“農業部東海與遠洋漁業資源開發利用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資助”(Key Laboratory of East China Sea & Oceanic Fishery Resources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P.R.China),并腳注為本實驗室開放課題資助。論文發表時,作者中還須至少有1名本實驗室固定人員。
8.其它成果的歸屬和管理辦法按“農業部東海與遠洋漁業資源開發利用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設置與管理辦法”和“農業部東海與遠洋漁業資源開發利用重點實驗室對外開放實施細則”執行。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帥杰、王翠華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軍工路 300 號
郵編:200090
電話:021-65809358;021-65664854
電子郵箱:kyc@www.besthuotaiyang.com
農業部東海與遠洋漁業資源開發利用重點實驗室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農業部東海與遠洋漁業資源開發利用重點實驗室申請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