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全國人大代表胡曉明所提“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陸生與水生野生動物捕獵、交易、轉運、繁育及宰殺食用”“制定全國適用的可食用清單”等建議,農業農村部日前已作出答復。
農業農村部官網消息稱,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當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體系在疫源疫病監管、打擊濫食活動等方面尚有所欠缺,確有必要對相關法律予以修訂完善。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正在新一輪修訂過程中,代表提出的進一步加強對野生動物利用活動的執法監管,正是本輪修法中的重點內容。下一步,該部將繼續密切配合全國人大,進一步深入研究,完善相關制度設計,繼續推進有關法律的制修訂工作,爭取早日出臺。
農業農村部指出,關于“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陸生與水生野生動物捕獵、交易、轉運、繁育及宰殺食用”的建議,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規定,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并不屬于禁食范圍。目前捕撈水產品占全球水產品產量的50%左右,在保障人類食物來源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考慮到上述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捕撈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屬于禁食范圍。
關于制定全國適用的可食用清單的建議,農業農村部介紹,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以下簡稱《畜牧法》)有關規定,該部密集研究,已經公布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首次明確家養畜禽種類33種,按照《畜牧法》管理。《目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和《畜牧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明確了哪些動物屬于家畜家禽,哪些畜禽的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繁育、飼養、經營、運輸等活動適用于《畜牧法》管理,既充分考慮了當前畜牧業生產實際需求,又科學兼顧了未來畜產品安全消費的發展趨勢。《目錄》的制定和實施,對于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和《畜牧法》規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對于準確把握畜禽范圍,規范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正確處理好資源保護利用與產業發展的關系,促進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和農牧民持續增收具有現實意義。(信息來源:海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