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政府間科學政策平臺于2019年發布的報告顯示,受海洋資源過度利用等人為因素的影響,海洋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正在迅速惡化,已波及全球近三分之二的海域。擴大并有效地管理目前的海洋保護地網絡,對于保護生物多樣性至關重要,也有助于更好地應對氣候變化。
自然資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副所長王宗靈指出,海洋為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資源保障,然而近年來由于人類活動影響,海洋生態環境惡化、海洋生物多樣性衰退,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對海洋生態環境加以保護。中國作為海洋大國,近年來在各級政府共同努力下,沿海地區初步建成以海洋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相結合的海洋保護地網絡體系,為我國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提供了堅實的基礎。王宗靈表示,希望各方通過共同努力,分享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科研成果和經驗,助力中國海洋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促進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自然資源保護協會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張潔清表示,海洋面積廣闊,看起來好像“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導致人類在數百年的開發利用中,通常會忽視對海洋和海洋生物的保護。同時,還有很多來自陸地的環境問題也在威脅海洋的生物多樣性。因此,擴大并有效管理海洋保護地網絡,對于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至關重要,也有助于更好地應對氣候變化。與很多國家一樣,中國也面臨著海洋保護地覆蓋面積較少、針對保護熱點地區的識別缺少統一方案等挑戰。在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和建設方面,自然資源保護協會愿與合作伙伴一道,介紹國際海洋保護地的管理實踐,為海洋保護地的管理和發展提供技術和經驗支持,實現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
推動“海洋30”目標實現
2020年初,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發布了“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預稿,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出“到2030年,使全球至少30%的海洋得到有效保護”的行動目標,即“海洋30”目標。
過去幾十年里,海洋保護地網絡的建立為實現“海洋30”目標奠定了基礎。2016年~2020年,海洋保護地的覆蓋率快速增長,全球新增面積約1100萬平方公里,各國管轄海域內海洋保護地的平均覆蓋比例也由10.2%增至17.2%。“海洋30”目標實現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制定統一的可量化指標,且鼓勵各國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差異化的管轄海域保護目標。
自然資源保護協會國際海洋項目主任麗莎·斯皮爾表示,各國應通過建立有效的海洋保護地來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并更好地應對氣候變化。大量科學研究均支持設立“海洋30”目標,除了保護的面積,保護的質量也是至關重要的。她指出,海草床與紅樹林等海洋生態系統是可以捕獲碳的,包含這些生態系統的海洋保護地有助于固碳,而減少碳排放又可以減少海洋面臨的威脅。全球海洋保護目標的設立,除了生物多樣性保護,也要兼顧氣候、社會與經濟等多重效益。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保護行動中心海洋團隊主管米娜·艾普斯贊揚中國制定關于生物多樣性和保護地系統的系列政策。她在發言中談到,今年12月,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第二階段會議將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召開。大會將通過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政策文件“2020年后生物多樣性框架”,指導各締約方未來十年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具體實踐。其中,“海洋30”目標是備受矚目的議題之一。米娜·艾普斯表示,考慮到海洋對氣候的重要調節以及為人類提供的服務,保護全球至少30%的海洋是緊迫和重要的。
建設海洋保護地的中國行動
海洋保護地是我國以國家公園為核心的保護地體系建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建設與管理都需要法律的保障。自然資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工程師李淑蕓介紹了我國海洋保護地及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法規政策。《海洋環境保護法》作為我國海洋保護法律,為海洋保護地建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此外,《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島保護法》中也提及了與海洋保護地相關的內容。在標準體系方面,我國制定了3部國家標準,還有2項行業標準,為開展海洋保護地工作提供了具體的技術指導。
李淑蕓談到,建設海洋保護地是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在一系列法規政策指導下,我國海洋保護地建設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她建議充分利用國家在自然保護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和自然公園等領域的立法機會,繼續從法律層面加強對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支撐。
自然資源部海洋減災中心國際交流與合作首席專家郭寅峰分享了“2020年后生物多樣性框架”進程。該框架草案目前仍然在討論、磋商的過程中,框架愿景是人類和地球的和諧共處,使命是到2030年讓生物多樣性走上恢復之路。其中,提升海洋保護地質量是各方期望實現的轉型性變革之一。
全球環境基金積極支持東亞海域區域治理項目,主要海域包括黃海、南海、蘇祿—蘇拉威西海、帝汶海等。郭寅峰以大黃海生態系統治理和廈門海岸帶綜合管理為例,介紹了生態系統方法——即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管理在中國的應用和實踐經驗。他指出,東亞海作為亞洲地區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區域,是海洋運輸的重要通道,近年來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劇增,跨界合作治理勢在必行。作為相對獨立的海洋生態系統,東亞海需要各沿海國、島嶼國協同參與,通過多邊或雙邊協議形成海洋生態環境跨界治理的共識。我國作為參加國,應積極主動推進行動計劃的落實,體現“海洋命運共同體”的中國擔當。
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深圳研究院海洋生物資源與環境研究所所長黃藝介紹了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熱點地區識別的理論與實踐。她認為,當前針對海洋生物多樣性熱點地區的研究總量不多,但對這些熱點地區的識別有助于海洋保護地的科學選劃。黃藝建議,在探討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熱點地區的劃分時,除了原來關注的近海以外,應該更多關注遠海和深海。同時需要兼顧到氣候變化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從陸海統籌的角度對我國的海洋保護地進行熱點識別,從而設立一些優先保護的區域。(信息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