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煙臺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中國首部入海排污口管理辦法《煙臺市入海排污口管理辦法》出臺,將推進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
據悉,2020年5月,中國生態環境部確定煙臺市為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試點地區,探索在該市形成全國沿海城市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入海排污口整治模式。
《煙臺市入海排污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明確了入海排污口的責任主體、管理方式、監督管理要求等內容。
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在海洋自然保護地、海洋生態紅線區、重要漁業水域等區域,以及國家和地方污水排放標準規定的禁止排放區域,不得新建入海排污口。已建的入海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標準的,應當限期進行治理。
《管理辦法》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對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認定予以規定;入海排污口備案申請時間應當在開工建設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前;入海排污口設置前應按照有關標準規范論證選址及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同時,明確了不得新建排污口的區域。
其中,針對已建成或使用的入海排污口,煙臺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王穎稱,入海排污口都是需要備案的,目前大部分還沒有備案,將按照“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原則,分情況明確備案要求。
有審批或備案手續的入海排污口,由備案機關自動備案;無審批或備案手續,但有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等手續的,由責任主體向備案機關提交備案文件后,備案機關予以備案。無合法審批、備案及其他手續的,要求縣級或鄉鎮級人民政府整治驗收后,由備案機關備案。
與此同時,《管理辦法》還對海水養殖排污口做了具體規定,包括增加對各類海水養殖排污口的執法監測,并在養殖清塘期加強監測等。(信息來源: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