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7-12
我國海岸帶藍碳資源豐富,濱海濕地面積約579萬公頃,固碳潛力巨大。作為海洋碳循環活動積極活躍的區域,海岸帶藍碳生態系統(紅樹林、海草床、濱海鹽沼等)固碳速率高、固碳能力持續、儲碳周期長,在氣候變化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來,我國通過嚴格管控圍填海、實施“藍色海灣”及海岸帶保護修復等重大生態系統修復工程,極大地恢復了我國海岸帶生態系統面積、服務功能,有效地穩定、提升了海岸帶生態資源的固碳能力。與全球紅樹林呈下降趨勢相比,2000年來我國紅樹林面積增加7000公頃,成為世界上少數幾個紅樹林面積凈增加的國家之一。《紅樹林保護修復專項行動計劃(2020-2025年)》提出到2025年,營造和修復紅樹林面積18800公頃。我國碳排放量大,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任重道遠,推動海岸帶藍碳增匯意義重大。
嚴格海洋生態資源管控,牢筑本底碳匯
建立完善自然保護地體系制度,發揮藍碳保護“堡壘”作用。海洋自然保護地是生態文明建設和提供高質量生態產品的核心載體,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中居于重要地位。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已建成占管轄海域面積4.1%的海洋類自然保護地,有效保護了各類藍碳生態系統的質量和穩定性。以紅樹林為例,納入自然保護地的面積約占全國現狀紅樹林的55%,可見仍有提升空間。未來應以藍碳增匯為目標,推動建立以海洋類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加強碳匯功能和價值評估,將碳匯功能納入保護地規劃布局考慮因素,充分發揮自然保護地最直接、有效保護藍碳資源的顯著優勢,牢固保護海岸帶藍碳生態系統固碳能力和潛力。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守護海洋藍碳生態安全底線。
作為國土空間“三條控制線”之一,我國的“生態保護紅線”有效保障守住著自然生態安全邊界。目前我國海岸帶幾乎全部的藍碳生態系統類型和大多數的藍碳資源面積已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建立健全以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區為基礎的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出臺嚴格的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辦法和監管指標體系,加強生態保護紅線實施監管,定期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及時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測預警,嚴守海岸帶藍碳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和固碳功能底線。
強化國土空間頂層設計,推動有序增匯
高度重視國土空間規劃引領,明確海岸帶增匯目標格局。國土空間規劃是國家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我國應堅持陸海統籌,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作用。統籌和綜合平衡海岸帶、自然保護地等相關專項領域的空間需求,鼓勵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轉型升級,科學引導近岸涉海產業離岸縱深發展,科學布局海洋“兩空間內部一紅線”,將藍色碳匯總量納入海洋國土空間規劃指標體系,有效保護重要、敏感和脆弱的海岸帶藍碳生態系統。同時,編制《海岸帶藍碳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專項規劃》,嚴格保護濱海濕地等自然生態空間,明確海岸帶藍碳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的總體格局、預期目標、考核任務和體制機制保障,實現海岸帶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科學,助力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穩步推進藍碳工程項目實施,促進海岸帶增匯穩定可持續。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的實施是提升海洋生態功能、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在“十三五”重大生態修復工程開展的基礎上,可總結藍碳生態系統保護和恢復經驗,繼續推進保護修復工程實施,開展“退塘還林”“退養還灘”“退養還濕”、典型藍碳生境修復重建、海岸帶生態廊道連通等工程;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探索開展人工藍碳增匯試點示范工程,同時可將藍碳增匯納入修復目標和考核評估指標,實現海岸帶工程碳匯增量可視化,促進海岸帶生境恢復重建,實現海岸帶藍碳生態系統固碳能力持續提升。
逐步強化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責任,提升藍碳資源使用綠色高質量。筆者認為,藍碳資源開發利用在倡導節約集約、符合相關保護規劃的基礎上,不得改變和破壞其生態系統功能,不得超出承載能力或者給生態系統碳匯服務功能造成破壞性損害。同時,有序開展海岸帶藍碳資源確權登記,將藍碳納入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和生態文明建設評價指標,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和評價考核,提高藍碳資源利用的質量和效益。
構建藍碳標準體系及交易機制,實現高效增匯
積極推動藍碳基礎理論、調查監測和評估標準體系建設,科學指導藍碳資源保護和利用。海岸帶藍碳目前還停留在各生境的定性認識和初步研究方面,定量分析、系統研究和核算評估所需的標準化調查、監測方法還處空白。積極推動藍碳基礎理論、評估技術、增匯方法、政策研究,建立藍碳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設立藍碳重大專項。借鑒吸收國際已有的方法標準體系,在對紅樹林、海草床、濱海濕地等典型生態系統調查監測的基礎上,建立我國藍碳調查、監測、評估和核算標準及方法體系,爭取推動形成國際標準。建立涵蓋衛星遙感、航空測量、在線監測、現場調查的全國藍碳資源立體監測網絡。定期開展藍碳普查、專項調查、跟蹤監測等基礎性調查監測活動,利用野外觀測站開展長期跟蹤監測活動,建立藍碳數據庫,為藍碳價值評估和核算交易提供服務。
探索建立藍碳交易機制,促進生態資源市場價值實現。參照國內外碳交易市場實踐經驗,特別是在吸收借鑒我國森林碳匯項目交易市場在頂層設計、政策法規體系建設、技術支撐體系以及市場運行管理等方面經驗的基礎上,筆者認為,應制定和出臺高層次的藍碳交易法律制度和交易規則,為我國藍碳交易市場建設提供制度保障。利用藍碳市場的區域性特征,推動具備條件的沿海省份開展藍碳市場的試點建設,通過地方先行先試,逐步探索和完善藍碳市場建設和配套法律制度建設。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創新開發適合藍碳特點的交易產品、交易模式,發展基于藍碳增匯和綠色低碳的海洋經濟金融工具和產品,如碳融資、碳證券、碳保險等,加強風險管控,通過降低交易風險,優化金融服務,提高碳交易的流動性和活躍度,形成“藍碳+金融”模式,充分發揮資本要素與“藍碳”資源要素對接作用助推海洋經濟高質量增長。(作者單位:自然資源部南海規劃與環境研究院;信息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