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執法總隊,沿海各區農業農村委: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有關決策部署,踐行鄉村振興戰略,積極適應新時代新形勢對漁業管理提出的新要求,維護漁業生產秩序,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農漁發〔2020〕2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20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通知如下:
一、休漁時間安排
2020年我市相關水域休漁時間安排沿用2017年調整后的規定,根據《關于調整我市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滬農委規〔2017〕2號),具體如下:
(一)休漁作業類型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同步休漁。
(二)休漁時間
我市所屬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其中,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燈光圍(敷)網和定置作業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管理責任
各區、各單位要以《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為指導,進一步提高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重要性的認識,按照“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統一實施”的管理要求,圍繞“船進港、人上岸、網入庫”的管理目標,成立相關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結合疫情期間防控要求,制定切實有效的實施方案,落實伏季休漁管理工作責任制,層層落實。要加強與公安、海警、海事、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調聯動,不斷完善地方政府統一領導、漁業部門為主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伏季休漁管理機制。各級漁業管理部門要主動向社會公布有關休漁名單和舉報電話,注重對漁業方面“掃黑除惡”線索的摸排,加強對非法捕撈、涉漁“三無”船舶源頭整治,充分發揮群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作用。
(二)結合疫情防控,落實漁民培訓
要加強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工作的宣傳報導,特別是要加強“亮劍2020”系列執法行動、海洋幼魚比例制度、進出港制度、漁船漁民防疫工作的宣傳解讀,引導漁民優化捕撈漁具,執行進出港申報,遵守伏休管理規定。要注意結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漁民服務工作,引導幫助漁民提前做好生產安排和漁船防疫工作,減少政策執行的阻力;同時要根據疫情管控的實際情況,簡化合并、適時舉辦相關漁民培訓,提高漁民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技能。在常規培訓基礎上,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要注重落實《漁撈日志》填報和進出港報告制度的培訓,為今后實行更為嚴格的資源養護措施打下基礎。各級漁業管理部門要注意做好矛盾隱患排查和漁船漁民疫情管控、漁民生產生活保障等工作,確保漁業生產及漁區和諧有序。
(三)落實監管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各區、各單位要繼續落實漁船停泊地漁船檔案式管理制度,做好漁船的動態管理和休漁漁船首報工作。要充分利用港口監控等各種信息化手段,落實漁船進出漁港報告制度,切實強化漁港和漁船停泊點的執法監管和安全管理。要強化以港管船措施,組織開展漁港(漁船集中停泊點)、漁船安全隱患及防疫排查,督促船東船長做好漁船停泊值班、維修保養、船員培訓、漁業保險、消毒防疫等各項工作。要認真抓好漁港(漁船集中停泊點)、漁船的防疫、防火、防盜、防汛、防臺風等工作,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要密切聯系氣象等部門,做好災害天氣的預警和防范工作,及時通過漁船救助系統、漁業岸臺、電話、傳真等方式轉發災害預警信息,組織漁船落實防災減災措施。
(四)加強執法監督,完善執法機制
各級漁政漁港監督執法部門要嚴控漁船異地休漁,強化與相鄰省市的協調溝通,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加大對各類涉漁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休漁期間,按照農業農村部“亮劍2020”專項執法行動和我市打擊非法捕撈專項行動部署,重點加強涉漁“三無”船舶、“絕戶網”、“電毒炸”等違法捕撈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決打擊擅自延長作業時間、變更作業方式、擴大作業區域等違規行為以及漁運船為非法作業漁船提供收購、運輸、補給等后勤服務的行為。同時,要加強伏季休漁期間專項(特許)捕撈船舶的執法監管,對經批準承擔漁業資源監測和特定資源專項捕撈的漁船,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進行作業和漁獲物的卸載、銷售,發現有違規行為的,取消明年專項(特許)捕撈申請資格。
(五)梳理總結經驗,探索長效機制
各區、各單位要不斷梳理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研究分析工作中的著力點和突破點,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加強橫向、縱向聯系,探索休漁管理工作的新機制、新做法。要全面加強我市各類船舶監管,確保不發生重大違規事件,杜絕我市的港口、水域成為違規船舶聚集地。各區農業農村委、各單位要加強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漁民群眾、執法機構、科研單位、有關協會等社會各界對完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意見和建議,同時要切實關注休漁執行過程中的新問題和新情況,要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應于9月15日前將書面總結材料報我委漁業管理處。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2020年4月21日(信息來源:海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