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關于推進渤海生態修復工作的通知》,強調要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加快實施渤海生態修復工程。
《通知》提出5點要求:一是高度重視渤海生態修復工作。渤海是我國重要生態安全屏障,也是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區域之一,黨中央、國務院對渤海綜合治理高度重視。要加快解決渤海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重點對河口海灣、濱海濕地、岸線岸灘進行整治修復;要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提高政治站位,增加行動自覺,認真組織實施,堅決完成渤海生態修復各項工作任務。
二是提高項目實施的科學性。渤海生態修復重在恢復生態功能。要堅持問題導向,按照保證生態安全功能、突出生態系統功能、兼顧生態景觀功能的次序,找準突出問題,遵循自然規律,按照“一灣一策、一口一策”的要求,合理確定修復對象和任務,科學選取技術模式,按照《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生態修復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指南》編制實施方案,確保修復效果。禁止偽生態、實損害工程,杜絕“盆景”項目、形象工程。
三是簡化項目用海審批手續。項目實施中,需要種植堿蓬等植被、進行沙灘人工補沙等無構筑物建設的,以及拆除養殖池、構筑物等臨時施工行為的,無需辦理海域使用審批手續;對于建設非透水構筑物、修筑潛堤等輔助設施的,在科學論證生態修復方案的基礎上,可適當簡化海域使用審批手續并壓縮辦理時限。
四是堅決防止違法問題發生。要堅持底線思維,堅決禁止借海洋生態修復變相實施圍填海、非法占用海域。生態修復工作涉及無居民島的,須遵守海島保護法相關規定。在實施退圍還海、退養還灘等涉及群眾利益的工程時,要做好正面疏導,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
五是加強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環渤海各省(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各方責任,統籌組織實施。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結合本地區相關規劃,加強同環保、水利、農業等部門的協同配合,形成共同治理、系統修復的工作格局。要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督促檢查與跟蹤監測,確保扎實有序推進,切實取得實效。要嚴格執行項目管理各項規定,防范項目立項、招投標、實施、驗收以及資金使用等各方面的廉政風險,立足抓早抓小、從嚴從緊。
據悉,為有效指導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生態修復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自然資源部編制了《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生態修復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指南》。(信息來源:中國海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