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印發《浙江省加強濱海濕地保護 嚴格管控圍填海實施方案》,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嚴管嚴控新增圍填海,嚴守海洋生態紅線。
確保國家重大政策落到實處
2018年7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 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明確要求各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訂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依法分類處置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加大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力度。為了更好地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強圍填海管控的要求,浙江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省發改委印發了該《方案》。
針對浙江存在的問題,《方案》提出了具體解決辦法。明確了國家重大戰略項目用海審批流程和要求,明確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分類、細化處理的步驟和要求等。這些對浙江進一步加強圍填海管控具有重要的規范作用。
嚴管嚴控新增圍填海
《方案》提出強化圍填海總量控制、嚴格新增圍填海審查程序、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圍填海等3點要求,對新增圍填海省級以下層面的審查程序和審查要求提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方案》的目標,到2020年,浙江圍填海將得到有效控制,過量圍填海、破壞性開發活動得到全面遏制,濱海濕地保護、圍填海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建設水平顯著提升,沿海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全面形成。全省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78%,海島現有砂質岸線長度不縮短,海岸線整治修復長度不低于300公里,海洋保護區面積達到管轄海域面積的11%以上,建成10個以上省級和國家級海洋生態建設示范區。
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
《方案》規定,浙江要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依法處置違法違規圍填海項目,制訂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加強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將重點海灣河口范圍內的重要生態空間劃定成果納入生態紅線管理,圍繞濱海濕地、沙灘、海灣、海島4類典型生態系統開展生態保護與修復。
此外,浙江還將全面提升沿??臻g監管能力。健全調查監測體系,加強圍填海及海岸線監視監測,及時掌握自然岸線的動態變化;嚴格空間用途管制,堅持陸海統籌,將濱海濕地保護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統一安排;強化執法監督檢查,省自然資源廳將圍填海管控情況作為自然資源督察重點,定期或不定期對沿海地方進行專項督察,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級執法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頂風違法的圍填海項目,依法從重處罰。(信息來源:中國海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