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實施。自此,我國的海域使用管理實現了有法可依,這對海洋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
我國是海洋大國,擁有300多萬平方公里的主張管轄海域、1.8萬余公里大陸岸線。隨著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海洋資源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要遏制破壞、加強保護,必須強化海域使用管理。
從“海域使用管理”的提出到《海域法》的出臺,經過了10年。
時間回到1991年。彼時,一些外商在我國海域從事經營活動,引發了涉及國家海洋權益、規劃、政策及有償使用等諸多問題。國家海洋局和財政部經認真調研,聯合向國務院呈送了一個專題報告,針對外商使用我國海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議實行“海域使用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國務院非常重視,同時考慮到國內企業也存在類似問題,于1992年5月29日作出批復,要求盡快制定對國內外企業使用我國海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管理辦法,實行“海域使用許可、海域使用有償”兩項制度。
1993年5月,國家海洋局和財政部頒布實施《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據此,國家海洋部門開始對我國的海域使用活動實行規范管理,沿海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積極落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屬于部門規章,法律層級低,權威性不夠。多年的管理實踐表明,應盡快將該部門規章上升為法律,否則,海域使用中的“無序、無度、無償”現象難以得到根本遏制。
1996年,我國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工作啟動。200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于2002年1月1日實施。《海域法》分總則、海洋功能區劃、申請與審批、海域使用權、海域使用金、監督檢查等8個章節。
為貫徹落實《海域法》,國家和地方政府、海洋管理部門出臺了諸多措施。如實施了海洋功能區劃制度,編制了全國和地方海洋功能區劃;建立了海域使用論證制度和海域管理信息系統,推行海域使用信息化管理;建立了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啟動海域分類定級與基準價制定工作,科學評估海域價值,實現海域有償使用;加強了對已審批用海的監管,加大了海域使用執法力度,開展了海域使用清理整頓,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用海行為,實現了海域管理的“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十余年來,《海域法》在我國海域的“有序、有度、有償”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促進了海洋的依法和科學管理,理順了我國海洋開發秩序,使不同行業、類型和單位的用海矛盾得以解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得以加強,海域資源利用更趨科學合理,為海洋事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信息來源:中國海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