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國家海洋局印發了《國家海洋局科學技術司關于規范海洋標準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進一步提高海洋標準化工作效率,規范海洋標準化工作秩序。
通知對海洋標準行業超期項目和海洋行業標準備案進行了明確規定。對于期內項目,要求標準起草單位按起草、征求意見、送審和報批分階段統計各項目進展,督促項目按期完成。對無法按時完成的,可按程序提出延期申請,最多延期1年,還需明確項目延期內的工作時間表。對于超期項目,要求標準起草單位開展超期項目自查,按起草、征求意見、送審、報批和終止分階段統計,明確各項目送審報批時間表,實施分類管理。在海洋行業標準頒布后30日內,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在國標委網站按要求進行電子備案。
據悉,《全國海洋標準化“十三五”發展規劃》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為提高海洋標準項目的完成率,加快規范海洋標準項目管理,保證海洋標準項目按期完成,國家海洋局科學技術司作為海洋標準化歸口管理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海洋標準制修訂工作的監督力度,組織開展了全部海洋標準在研項目的評估工作。
2017年6月,局科技司已會同各有關業務司,組織海標委完成了38項海洋國家標準超期項目的整頓,有效加快了海洋國家標準項目的實施。并在總結前期經驗的基礎上,再次開展了對全部海洋行業標準在研項目(包括期內項目和超期項目共200余項)的進展督促和評估,并將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完成的單位采取必要措施,最終目的是保障海洋標準盡快跟上海洋工作需求,促進海洋工作規范開展,推進完善海洋治理。(來源:中國海洋網)